新公投法上路 提案門檻1879人連署需28萬

新公投法上路 提案門檻1879人連署需28萬

2018-01-03 20:46中央社 台北3日電

中選會今天表示,公民投票法修正條文奉總統蔡英文公布,中選會成為全國性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如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計算,提案門檻為1879人、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

中央選舉委員會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總統於今天公布公民投票法修正條文,中央選舉委員會成為全國性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並負責辦理相關事項。法令公布後第3天施行。

中選會說明,這次修法重點除將全國性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投票年齡降為18歲外,也大幅降低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日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如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878萬2991人計算,提案門檻為1879人、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民眾行使公民投票權利,中選會除配合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人名冊格式外,同時製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流程圖」供民眾參考,並公開於中選會網站。

公投流程包括提案、連署階段,提案人提案後,中選會將於30日內完成審核,戶政機關於15日內完成提案人名冊查對,送交中選會;若合於規定,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30天內提出意見書。

進入連署階段後,提案領銜人於6個月內提出連署人名冊,中選會審查;若合於規定,戶政機關完成名冊查對後,中選會10日內公告公投案成立。公投案成立後,中選會於公投日28天前發布公告,並舉辦發表會或辯論會至少5場。中選會表示,流程圖僅供參考,實際程序依相關法規及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而有不同。

中選會主任委員陳英鈐表示,中選會為獨立機關,將依據公投法所揭示的主權在民原則,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程序,確保人民參政的基本人權,以擴大民眾政治參與,促成人民與政府在公共領域的對話,讓台灣民主更為深化。

中選會指出,配合公民投票法修正後,正積極辦理後續相關作業,包括修正「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及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相關表件格式,同時,也規劃建置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及訂定電子提案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修正或訂定自治條例等事項。

中選會投票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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