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榮/國民法官:是鄉民的正義,還是殺戮的艱難?
(※ 文:王子榮,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司法院公布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也有人稱國民法官草案,相對於現在職業法官),很快就成了各界熱議的焦點,司法院邁出的這一小步,卻是我國司法刑事審判實務上的一大步。 此一制度將開啟國民走上法檯,和法官一起參與案件審理的機會,避免過往推觀審制時落人口實,例如民間司改會指責人民只能看不能判,甚至招致法官不願意分享權力的誤解。 然而,過往對於法官總是冠上恐龍名號,外界可能連判決都還沒看過就先開罵,認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奶嘴」的譏諷不絕於耳。但面對司法院此一開啟國民法官的作為,卻沒有太多掌聲,認為司法只是找人民來背黑鍋,或認為國民法官一定會有權威迷思,最終還是職業法官指揮全局。甚至民眾開始害怕疑慮,認為怎麼可能讓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能像法官一樣判案、斷人生死! 一意孤行的司法院? 最先指責司法院的聲音,是認為司法院悶著頭、蠻著幹,硬要推銷國民法官制度。但這是一樁誤會,實際上要讓民眾走入法院,這是剛結束的司改國是會議的共識,只是在於最後表決時,一直是在制度選擇上有拉扯:究竟是要美國的陪審?還是德國的參審、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如果我們認為司改國是會議不該是一場兒戲,那如何不認真看待,縱使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效力言人人殊,但總歸是社會期待的展現。尤其在法官只差沒被抓去活人獻祭的現今氛圍,與其說是司法院一意孤行,不如說是外在壓力逼迫下一定得做出的回應。法官的個案判決固然不能用有無符合社會期待來評價,但司法行政卻不行,跟社會溝通對話並適時予以回應責無旁貸。所以剩下的問題很簡單,怎樣的制度才不至於失控? 從先進國家的經驗來看,職業法官受到社會大眾挑戰是必然的,所以司法制度的設計本來也並非一成不變,本來就該適時調整,就如同以往刑事訴訟程序不強調程序正義,到現今以無罪推定、落實交互詰問等措施來實踐程序正義。改變,是進步的象徵。 再者,法律是一門專業,法院所產出的判決是一連串將事實解構、賦予評價並選擇最終效果的過程。當民眾有所誤解時,尤其這個誤解透過媒體放大時,倘若不適時疏導,誤解的蔓延最終將如洪水湮滅整個民主法治,沒有人會是局外人。改變,也是為了生存。 第一次當法官就上手 當法官難不難?我的回答是難,卻也不難。 為何說難?以刑事審理而言,難在面對個案中的決定,如何正確適用法律,是誰在講謊話、是誰才是法律該懲罰的人?發現真實往往需要抽絲剝繭,細細清理脈絡,而你會感受到被害人的無助,更會感到無力,因為你對被害人很難伸出援手,他們的憤怒有無出口? 有時候被告是可憐的,可能只是為了餬口才去檢取別人放在門口的紙箱,逕而遭檢察官起訴竊盜;有時候被告是可惡的,不過為了微不足道的理由,卻犯下殘忍行為,這些判斷試煉與負面情緒是刑事庭的日常。 為何又說不難?因為每件案件都是社會上真實發生的事件,不是憑空想像出來,是有血有肉的,所以面對這些事實,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都是一樣憑藉著既有的生活經驗去推敲、去探究,不是活在平行時空。 當面對事實的判斷時,我們都一樣,沒有誰比誰高明。所以當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一起參與程序時,不同的思維可以交會,既有職業法官的法律專業,也有國民法官的多元視角,這樣的運作雖然模式與過往大相徑庭,但絕非一無可取。 不是鄉民的正義,而是殺戮的艱難 整本刑法唯一死刑好嗎?這本來是網路上的一種反諷說法,沒想到最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竟然出現此類提案,連同之前酒駕鞭刑提案成立,整個社會出現的氛圍無非呈現亂世用重典的氛圍。迷信重刑手段至此,那為何職業法官不乾脆每一件刑案都往最重的刑度判下去就好,贏得社會掌聲豈不容易? 實際上,當你面對一個活生生的被告,你會發現他的生命歷程不再是媒體報導的這麼扁平(如曾文欽從小到大的顛沛流離),他之所以走到這一天、之所以會這麼做,可能是生病、可能是當下情境壓迫使然,被害人無辜遭遇橫禍,人們不捨,但被告真的該死嗎? 如果是社會的防護網出現破洞,若我們不將它補起來,同樣的憾事恐怕會一再發生。倘若你看見被告不是沒有變好的可能(不是什麼抄佛經、不是什麼在校成績好),那被告該死嗎?你會不禁懷疑,而這些審理上的接觸與感受才是進一步決定量刑的因素。 然後,民眾會發現,躲在鍵盤後面的鄉民正義喊起來容易,只需要敲打幾個字就能斷人生死,但現實上的決定卻不容易,原來殺戮是如此艱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