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竊嫌判無罪 張景義:警察不再怯於用槍

擊斃竊嫌判無罪 張景義:警察不再怯於用槍

2018-01-09 13:22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5年前在西門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開槍擊斃黎男,張被起訴但法官判他無罪;張景義表示,聽到審判長判決無罪的那一刻,心裡面的石頭總算輕輕放下,張還認為自己是執法者,判決給了執法者一個公理。

現年43歲的張景義案發後職務2度調動,目前是萬華分局警備隊員。他表示,無罪判決的意義,在於判決讓未來員警不會再因不敢使用警械導致危害擴大,「該使用警械時就使用」,他並且感謝司法做出無罪判決。

張景義說,他已承諾家屬表示會盡力幫助死者3個未成年的小朋友,但從來不是要以所賠償的80萬元做為判決無罪的條件交換,他說,一路走來心情只有4個字即「無愧於心」。

張景義說,他之前沒有預料案子會判無罪還是有罪,但聽到無罪那一刻時,確實滿高興的,他會打電話去屏東老家向雙親報佳音。

張景義今天獲判罪後表示「無罪判決給執法者一個公理」。 記者王聖藜/攝影
張景義今天獲判罪後表示「無罪判決給執法者一個公理」。 記者王聖藜/攝影
槍擊

延伸閱讀

美警方去年擊斃近千人 略高於前年

投書稱浩鼎案法官「失控吼叫」 士院:絕非事實

萬華分局員警涉包庇賭場案 2警交保3警請回

檢調查員警涉風紀案 萬華分局全力配合

This entry was posted in 寶島新聞, 社會新聞 and tagged , , , , . Bookmark the <a href="http://rotary3462.org.tw/wpfamily/?p=1083" title="Permalink to 擊斃竊嫌判無罪 張景義:警察不再怯於用槍" rel="bookmark">permalink</a>.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