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竊嫌判無罪 張景義:警察不再怯於用槍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5年前在西門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開槍擊斃黎男,張被起訴但法官判他無罪;張景義表示,聽到審判長判決無罪的那一刻,心裡面的石頭總算輕輕放下,張還認為自己是執法者,判決給了執法者一個公理。
現年43歲的張景義案發後職務2度調動,目前是萬華分局警備隊員。他表示,無罪判決的意義,在於判決讓未來員警不會再因不敢使用警械導致危害擴大,「該使用警械時就使用」,他並且感謝司法做出無罪判決。
張景義說,他已承諾家屬表示會盡力幫助死者3個未成年的小朋友,但從來不是要以所賠償的80萬元做為判決無罪的條件交換,他說,一路走來心情只有4個字即「無愧於心」。
張景義說,他之前沒有預料案子會判無罪還是有罪,但聽到無罪那一刻時,確實滿高興的,他會打電話去屏東老家向雙親報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