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台商賣油給北韓 法務部開鍘斬金脈
高雄籍油品商陳世憲被控賣油給北韓,聯合國安理會針對北韓威脅國際安全,去年十二月廿八日的決議制裁文中,直接點名陳世憲擁有的「比利恩十八號」船隻,法務部昨天召集國家安全局等機關開會審議,決議依資恐防制法規定,對陳及他的海外公司祭出金融制裁措施。制裁內容包括陳世憲現有資產一律凍結,包括不能自帳戶提款、不能買賣股票、保單,名下不動產不能過戶轉讓,並且不能使用信用卡,需維持資產現值不容許變化;但陳世憲可就與人道有關的醫療開銷項目提出申請,獲准後始能動支。
這是法務部首度對國人以「斬金脈」處罰手段,以資恐法作成金融制裁案,回應國際反恐共識。
據了解,陳世憲及其公司名下三艘船隻都將被迫只能停靠在船籍登記的帛琉,不得再出海交易。調查局所得資訊指出,比利恩油品公司向香港租用的「方向永嘉」號油輪外,還有另兩艘船登記在陳世憲所屬公司名下,三艘船的管理人登記都是陳世憲。
法務部昨邀集國安局、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經濟部、中央銀行、金管會召開資恐防制審議會,出席人員提供陳涉嫌資恐的情資,會中決議依資恐防制法規定作成目標性金融制裁案。
法務部認為,以陳世憲為唯一股東註冊在英屬維京群島的「Bunker’s Taiwan Group Corporation」公司與由他實際掌握註冊在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的「Billions Bunker Group Corporation」(比利恩油品集團)二個法人機構都一併制裁,制裁公告並刊登在調查局官網。法務部指出,我國位處亞太地區,對於區域安全同盡國際責任義務,不容任何挑釁國際安全行為。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蔡佩玲表示,受制裁對象被限制的範圍很廣,制裁的期限要等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對「比利恩十八號」案除名為止,限制陳世憲的消費行為「是要讓他即使有錢也很難用。」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將通報金管會及各金融保險、證券、不動產業不可再與陳世憲進行任何金融交易,如果明知交易對象是陳世憲卻仍與他交易,業者將以違反資恐防制法、洗錢防制法移送法辦,可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韓調查違反國際禁令轉運石油給北韓案,陳世憲名下的比利恩油品集團被發現在公海賣油給北韓,高雄地檢署分案偵查。陳日前到案供稱,交易是透過中國掮客聯繫,不知油品交易轉運對象是北韓,訊後依涉嫌偽造文書虛偽登載運輸油品出口目的地,諭令一五○萬元交保。
調查指出,五十二歲的陳世憲家族長年經營遠洋漁業,熟悉海上供油業務,他父親從事海峽中線交易起家,家族事業擴及鮪釣及海上供油,陳世憲則長年經營遠洋鮪釣事業,擔任鮪魚公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