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毀損國旗沒罪?

快評》毀損國旗沒罪?

蔡丁貴燒國旗
 2017年02月28日,自由台灣黨創黨主席蔡丁貴(拿旗者)帶領民眾在自由廣場前焚燒國旗。(實習記者蔣淮薇攝)
釋憲
台灣國成員情侶陳儀庭(小圖)、陳妙婷前年國慶日當天持美工刀在新北市割破10多面國旗,高院認為「侮辱國旗罪」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釋憲。(本報系資料照片合成)

國旗代表國家,是簡單明確意象,但對綠營而言,中華民國國旗是黨國不分的政治圖騰。民進黨再次執政,獨派人士接連毀損國旗不足為奇,奇怪的是法官認定毀損國旗係言論自由判無罪、上級審還乾脆聲請釋憲。

釋憲案係日前高等法院審理陳姓情侶,於前年國慶日割毀數十面國旗被訴案,新北地院簡易判有罪、合議庭改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院三位法官主張,愛不愛國旗是感情,不是法律義務,認刑法侮辱國旗罪有違憲之虞,逕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

罪刑法定是法官審判中心思想,依刑法160條第1項,已明定毀損國旗刑責。三位法官不依法審判反而聲請釋憲,想講的內心話,其實就是毀損國旗罪牴觸憲法。

依法官心證推論,毀損國旗只是表達政治意見而非侮辱中華民國,這理由再上綱至言論自由,國旗隨便你割、毀,都應無罪。因此獨派人士除了特定場合為突顯台灣主權,像世大運極力想進場揮舞國旗,其他領域大都視國旗如寇讎。

主張毀損國旗是言論自由者,最常引用在美國燒國旗無罪,這是因聯邦最高法院認定,褻瀆國旗罪違反美國憲法第一增修條文。但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強調美國優先、愛國主義高漲,世界各地飛揚的美國國旗,象徵美國國力的宣揚,川普並主張燒美國國旗者均該被判刑。

民進黨已完全執政,目前已沒有什麼政治主張,必須透過毀損國旗才能夠突顯,綠營不應把國旗當做政治操作工具,想用時大舉揮舞、不想用時棄之如敝屣,如此只會招致政治對立,徒增社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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