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氣爆…業者應全面再教育

又氣爆…業者應全面再教育

 2017-11-11 00:04聯合報 盧守謙/吳鳳科大消防系助理教授(台中市)
楊姓一家3口在火鍋店用餐,因小型桶裝瓦斯氣爆受傷送醫,彰化縣長魏明谷(左)慰問受...
楊姓一家3口在火鍋店用餐,因小型桶裝瓦斯氣爆受傷送醫,彰化縣長魏明谷(左)慰問受傷的楊妻,楊妻說氣爆發生後,火鍋店員工根本不會使用滅火器。本報資料照片

日昨彰化溪湖發生火鍋店氣爆事件。今年以來一再發生氣爆案例,凸顯我們生活環境中,使用瓦斯容器之公共安全及教育問題。

火鍋店氣爆案,據初步判斷,是工讀生更換瓦斯時,瓦斯外漏至鄰桌引燃氣爆。

瓦斯洩漏意外往往牽涉軟硬體問題,硬體是逾期鋼瓶或鋼瓶開關之容器閥劣質;軟體是人為換裝瓦斯處理問題,如不熟悉或未依標準換裝作業。

逢甲商圈氣爆案後,八月消防署訂定行政指導綱領,輔導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自主檢查,以及液化石油氣零售業更換液化石油氣容器作業安全等。硬體方面為免瓦斯大量洩漏,於閥與管線連接處宜採用氣體流出防止器。

在防火防爆上,液化石油氣之丙烷係屬於高壓高危險物品,引火之危險性及熱值皆比天然瓦斯更高,因爆炸下限低,一旦洩漏因比空氣重,在室內易累積其爆炸濃度,起爆原因連任何靜電、金屬火花、剛使用過熱鐵鍋都足以引爆,更遑論高能量之電氣開關火花或是明火(爐火)。

政府主管部門應針對國內瓦斯業或使用瓦斯器具從業人員,全面進行再教育訓練,並加強員工(含工讀生)職前教育,尤其是危險性作業。

火災學上,瓦斯燃燒模式有二種型態,一種是擴散燃燒,另一種是混合燃燒;前者是我們日常使用瓦斯爐火進行煮食之用火行為,即瓦斯氣體未與空氣中氧混合,而是先有點火(熱量)再點燃流出之瓦斯,燃燒火焰大小取決於瓦斯流出量,此可由其開關調節火焰控制其大小。

後者之混合燃燒,即所謂化學性爆炸,因其燃燒速度快且帶有壓力波行為,所以可定義為爆炸類型。爆炸威力取決於其外漏量規模,由其瓦斯管徑與洩漏速率、時間來決定其氣爆範圍。以此次氣爆案燃燒模式,為先出現有壓力波之混合燃燒(爆炸),再形成擴散燃燒型態。

瓦斯洩漏的緊急應變,第一先關閉瓦斯開關,假使無法關閉洩漏源,現場任何電氣開關皆不能動,如有明火源應即關閉,迅速疏散人群,並進行現場區域管制;消防人員到達後,如未形成爆炸起火,仍可出消防水線,噴水霧使瓦斯氣體形成冷卻惰化,依條件進行通風稀釋到安全濃度範圍。

氣爆爆炸火災
This entry was posted in 勞工安全, 寶島新聞, 社會新聞 and tagged , , , . Bookmark the <a href="http://rotary3462.org.tw/wpfamily/?p=690" title="Permalink to 又氣爆…業者應全面再教育" rel="bookmark">permalink</a>.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