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判刑 陸委會:1300台人在陸服刑

李明哲被判刑 陸委會:1300台人在陸服刑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NGO)李明哲被中共控告《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1月28日在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宣判。27日該法院不時有車輛進出,法院人員對媒體前來拍照十分戒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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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9日訊】台灣公民李明哲遭中共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11月28日被中共判處5年徒刑。陸委會表示,除了李明哲外,目前尚有約1,300名台灣人在中國大陸服刑。

台灣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前民主進步黨黨工李明哲,是第一位被中共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也是中國今年起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後,第一個被控此罪的境外NGO工作者。李明哲28日被中共判處5年有期徒刑。對此,陸委會說,這項結果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台灣各界沒有辦法接受,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

陸委會也指出,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大陸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陸委會也指出,經洽法務部瞭解,陸方曾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工作會談時,提供台灣非正式統計數據,說明約有1,300餘名國人在中國大陸服刑。至於其中有關政治案件、或被剝奪政治權利人數,並無相關統計。

陸委會指出,國人在陸服刑的權益保障包括家屬探視、健康醫療、訴訟權益、請求接返等權利,政府除與陸方簽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就相關事項建立制度化規範外,針對個案也會透過協議管道協處。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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