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謎/為何罷昌功敗垂成?都怪民進黨封殺一項提案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遭到選民提案罷免,由於去年底立院修正選罷法,降低罷免門檻並且允許宣傳,一般認為大大提升罷免的可行性。尤其黃國昌本人從2014年太陽花學運起家,向來以擅長營造網路輿論著稱,也是此次修法大降罷免門檻的推手之一,因此會不會「作法自斃」,格外引發各界關注。
投票結果,贊成罷免者48370票,反對罷免21762票。由於贊成人數未超過該選區選舉人口數的四分之一(63888票),因此罷免失敗,「昌神」有驚無險過關。
◎最早2次罷免成功 都在苗栗
政府遷台不久,民國39年就頒布「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開始實施地方自治,行使選舉與罷免權。
民國42年8月16日,苗栗縣苗栗鎮青苗里民對該里選出的鎮民代表郭兆才提出罷免。原因是郭兆才主張將位於中山路上的苗栗醫院改建中央市場,由於郭宅位置就在旁邊,被指為藉機哄抬圖利自己,遭該里里民楊慶松等273人提案罷免。當天雖然下雨,然而全里的公民876人中,仍有497人出席投票,其中贊成罷免413票,罷免成立,創下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的紀錄。
第二起罷免投票就在兩周後舉行,主角是苗栗縣苑裡鎮苑西里選出的鎮代潘金塗。他與鄰居一位邱姓寡婦發生姦情,邱女指控潘同意提供生活費撫養她與兩名小孩,但事後又反悔不願付錢。6月30日,攀某與邱女的父親在苑裡市場內激烈爭吵,最後鬧上警局,鬧成社會新聞。投票結果,該里公民511人,283人出席投票,罷免票227張,罷免成立。
◎民國69年 罷免權入法
台灣地區雖然實施地方自治有年,辦理過多次選舉與罷免投票,但早期的依據僅是行政命令,直到民國69年,才正式完成「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制定。
依據選罷法規定,罷免流程分為「提議」、「連署」、「投票」等三階段。卅餘年來,始終維持此一流程,只是在進行方式與各階段門檻上進行調整。
初版選罷法規定,計算「總數」的方式,係以該區選舉人總數除以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例如某一選區有選民20萬人、應選10名民代,每人的「罷免分母」就是2萬人;至於行政首長,當然就是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為分母。「提議」門檻為選舉人數的5%,連署為15%;通過門檻方面,民代(國大代表、立委、議員)投票率需超過三分之一,行政首長需逾二分之一,罷免同意票需多於反對票。
◎汐止罷免成功 他才是第一案
民國80年,選罷法修訂,將罷免提議與連署的門檻,分別降為3%與12%。82年6月22日,台北縣汐止鎮的鎮代會副主席黃錦文,遭到罷免成功。
罷免制度真正大幅變化,是在民國83年,當時由於李登輝政府提出興建核四廠,引發民、新兩黨聯手反對,反核人士並且計畫對多位北市與北縣的國民黨立委發動罷免。當時台北縣長是民進黨籍的尤清,縣選委會立刻表現高度配合態度。
◎反核風暴 促罷免門檻暴升
國民黨方面為了不讓罷免案得逞,黨主席李登輝昨天特別在中常會前約見林志嘉、詹裕仁、洪秀柱、韓國瑜、魏鏞、丁守中、趙振鵬等立委,強調「黨不會讓你們這樣被罷免掉」。國民黨團隨即提出選罷法修正案,包括規定罷免投票與選舉不得合併舉行,另外大幅修訂罷免投票的「分母」定義。
當時的立委仍採取大選區,以台北縣而言,當時是同一選區,應選名額高達16人。原本的制度是以全縣選舉人總數十六分之一為分母,其實頗容易達成;新法通過後,必須以全縣的選舉人總數為分母,而且門檻改為「雙二一」(投票率需達二分之一,贊成票需占有效票二分之一),罷免成功頓時就變得極為困難。
果然,北縣與北市在當年底與次年初分別舉行罷免投票,所有立委都過關。
◎為「割藍委」 選罷法修法
民國103年,馬政府意圖在立院通過兩岸服貿協議,結果引發反對派學生偷襲攻入立院,掀起太陽花學運。學潮過後,馬政府元氣大傷,不但服貿協議成為泡影,反國民黨勢力更進一步發動「割闌尾(藍委)」運動,目標瞄準當時積極為政策辯護的國民黨立委。
遭「割」的國民黨立委包括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蔡錦隆、黃昭順等人,其中只有蔡正元進入投票,於104年2月14日進行。此時立委已經改為單一席次選區制,蔡正元所在的台北市第四選區,投票人總數(分母)為317,434人,當天共有79,303人投票,同意票76737票,由於投票率僅24.98%,罷免不成立。
「割藍委」的失敗,使得綠營或親綠社運團體,開始對選罷法的制度進行質疑,認為「雙二一」門檻高到根本不可行。105年1月立院改選,綠營獲得空前大勝,終於有機會可以修改掉「惡法」。
11月29日,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條文,罷免投票的各方面限制都大幅放寬,包括提議門檻降為1%,連署門檻降為10%,通過門檻則改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
如果蔡正元的罷免投票採取新制,那麼將以些微差距「落榜」(同意票76737票,未達選舉人四分之一的79359人);然而在實務上,由於門檻降低有引發投票意願效果,是否罷免成功,還很難說。
在修法當時,時代力量立委更進一步主張,根本不要設置「四分之一門檻」,只要罷免投票的贊成票高於反對票,即為通過。由於支持罷免選民的動機遠高於反對者,因此如果按照此一方案,只要完成連署程序,罷免幾乎就等於註定成功。
「所幸」當時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封殺了時代力量的提案,否則黃國昌委員就要從第九屆立院除名。
◎罷免門檻 到底是高還是低?
政大公行系教授江明修指出,罷免權究竟是選舉權的輔助,而我國也非採取經常解散國會的內閣制,因此門檻的設計應該是「中間偏難」,一方面不應該高到變成根本不可能發生的無效制度,另方面卻也必須維持穩定性。至於如今的門檻是否合適?江明修認為,需要進一步評估與更多案例,現在還不易下定論。
文化大學公行系教授蘇子喬則坦言,去年修法把門檻降得太低,例如黃國昌是以80,508票當選,其主要對手李慶華也得了68,318票,現在卻只要63,888張反對票就可以將其罷免,並不合理。
蘇子喬也說,新的罷免制度對於單一席次的公職(行政首長、立委)門檻太低,但對於縣市議員等複數席次選區,繼續維持以全選區候選人為「分母」,則仍然太高。
宜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副教授黃靖麟說,罷免代表的不僅是「不支持」,而且進一步的厭惡甚至怨恨。因為公職人員都要定期改選,如果不認同其表現,下次可以不投他的票;但罷免卻是代表在道德等議題上,根本否定對方適任。
黃靖麟說,不可否認,黃國昌旗幟鮮明「反反同婚」的立場,是引發這波「罷昌」的主因。這也是台灣社會首度出現類似西方般,對社會價值、道德觀等議題激烈爭論。他認為,台灣以往其實沒什麼社會議題,政治人物只能吵統獨,如今民眾慢慢發現,即使民進黨完全執政也無法搞台獨,未來對公共政策的討論,也會逐漸跨越藍綠界線。例如這次推動罷昌的主力,就包括深綠立場的長老教會等,對社會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