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只准州官濫抓,不許百姓直播?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遭檢調強制拘提引發軒然大波,輿論同聲指責執法程序不當,侵害人權。令人意外的是,法務部長邱太三非僅未就此檢討,反而指責王炳忠在搜索中進行「臉書直播」是「法律所不允許」,因為這洩漏了法律偵查中的秘密。作為法務部長,邱太三理應主持國家法治正義,並且維護民眾合法權益,他卻完全不檢討屬下的濫權行為,反稱他們的作為「合法」。這種態度,反而值得檢討。
綜觀這次事件,檢調在程序上至少有三項作法引發濫權之爭。第一,是把「證人」當成「嫌犯」,北檢和調查局發出的傳喚通知,都列明新黨這四人為「證人」;但檢調的拂曉出擊行動,卻宛如逮捕犯人的陣仗和粗暴。第二,在四人報到前,檢調即持搜索票強行進入其住所,並查扣各種資料和電腦,這不僅濫權,且完全混淆證人與嫌犯之分際。第三,檢調拒絕王炳忠之律師進場,理由是「被告才有委任律師的資格」;這是刻意遊走法律漏洞,剝奪當事者人權。
相對於警調清晨登門逮人的大動作,王炳忠啟動臉書直播,將警調的作為公開在鏡頭之前,其實只是一個小市民本能的「自保」反應。此舉,至少可避免自己無聲無息地被粗暴帶走,甚至在不透明的審訊運作下被入罪。就算再不苟同新黨主張的人,也必須承認:臉書直播也算是一種「公民不服從」,這比起三年前太陽花占領立法院的行動,簡直太溫和了。
事實上,若非透過王炳忠這次的現場實境直播,一般人恐怕還不知道,台灣民主政治雖已政黨輪替了三次,但政府執行公權力仍然如此粗暴,執政黨對付反對黨人士仍可以如此肆無忌憚,一般人民清晨起來發現住家遭警調包圍的噩夢依然存在。然而,對於執法人員不遵守程序正義,對於下屬人員的便宜行事,邱太三彷彿視而不見,卻反而譴責王炳忠的臉書直播是踰法行為。民眾倒是很想知道,以邱太三之見,這是違反了哪個法令、哪項條文?
證人傳喚作為,卻演成嫌犯逮捕行動,我們認為這應非蔡總統授意,也未必知情。而根據民進黨立委的說法,則認為是某些國安人員主導,才會有檢調如此劃一的舉動。姑且不論邱太三事前是否知情,他事後的反應,卻是甚為可議,一味袒護自己的屬下,卻忽視了法務部長的職責,是在維護國家法制的持平運作。
進一步看,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是指為了維護偵查程序的順利及事實的發現,並維護被告或嫌疑人等的名譽,參與偵查之檢、警、調、辯護人等執行公權力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根據司法院和行政院合作制訂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更在第二條陳明,這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而訂。亦即,邱太三認為王炳忠臉書直播觸犯「偵查不公開」原則,完全弄錯了這項原則的主體;事實上,應該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是檢警調等執法人員,而不是王炳忠。何況,檢調強行請鎖匠破屋逮人上銬,甚至對新黨一次株連就是四人,這都已遠遠超乎「無罪推定原則」,讓他們的聲譽受損。當邱太三稱檢調「一切依法辦案」時,他心中的司法天平已經歪斜了。
相對於邱太三的說法,民進黨內畢竟還有一些反省之聲。例如,駐日代表謝長廷認為檢調必須就此公開說明,以澄清外界對「綠色恐怖」的疑慮。同日立院在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時,綠委蔡易餘也主動要求刪除爭議條款,政府不能以「重大資通安全事件」為由,任意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檢查。否則,以邱太三的施政邏輯,「只准州官濫權,不許百姓直播」,這樣的政府也配稱民主法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