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環差 有條件通過
環保署環評大會昨(9)日經過4個多小時討論,終於同意台電深澳電廠開發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將生效;不過環評大會要求台電須在2019年底前、海堤興建前提出環境調查送環保署審查。
換言之,環保署將會在近日做出通過深澳電廠環差案的行政處分。台電可以興建電廠,但對於在深澳灣興建海堤前,須提出環境調查,環保署審查時若認為對環境影響很大,就要求台電提出環境衝擊因應對策。
根據能源局昨日在環評大會上報告,因我國用電持續增加,深澳電廠兩部機組裝置容量120萬瓩,可貢獻備轉容量率2.8個百分點,興建深澳電廠有必要性,有助於維持合理備用容量率,確保供電穩定。
事實上台電深澳電廠開發環差案已於3月14日第328次環評大會,因環評大會主席、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一票獲通過,但當時附帶決議是能源局和台電必須在環評大會上進行一次報告,昨日環評大會排入深澳電廠報告案。
依行政程序,環評大會通過開發案環評,環保署必須作出生效的行政處分,代表完備環評程序,可進入開發階段。因深澳電廠環差案引發各界關注,雖已獲環評大會通過,但環保署尚未做出最後行政處分,因此昨日對於是否認可能源局及台電報告,引發環委之間、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角力與激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