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釋憲門檻要38票 高金素梅「沒表決」成遭駁關鍵

前瞻釋憲門檻要38票 高金素梅「沒表決」成遭駁關鍵

2018-05-04 20:04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立法院去年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案,第一期特別預算高達1071億元,在野立委認為審查和通過程序違憲,國民黨、親民黨立院黨團及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等38位立委連署,聲請釋憲與急速處分。大法官經7個月調查,發現不僅高金素梅沒參與表決,很多議案「0票反對」,不符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要件,決議不受理。

大審法規定若立委認為「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立委總額1/3以上可聲請釋憲,依現有的112名立委計算,釋憲門檻為38人。

大法官從預算和條例兩部分來審視。在預算部分,大法官一頁一頁比對前瞻預算的歲出、各款、歲入等表決狀況,發現聲請人之一的高金素梅沒有參與二讀程序任一表決,既然她沒有「行使職權」,依法不得計入釋憲聲請人數。在這情況下,聲請要件就已不合。而原來或曾持反對立場的立委,如果最後表決議案時,改投票支持議案通過,就不得再以「少數立委」的地位聲請解釋,否則就違反保護少數的立法意旨。

預算二讀程序時,反對的立委已不足1/3。

在前瞻條例部分,不論是二讀或三讀的表決結果,當時反對票都不到38票,一樣不符合釋憲聲請要件。而聲請人們又主張前瞻條例第五條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大法官也認為只是抽象的主張,沒具體說牴觸憲法疑義。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如果立委在法律案或預算案審理的時候沒有積極表達自己的主張,「事後就不能來聲請釋憲」,38名連署的立委數雖達1/3,但有一位立委始終沒有出席議案表決,基本上就不符合大審法。

大法官也認為,如果少數委員的提案明顯不是同一案,未獲討論、表決,議事程序就違反民主原則的尊重少數瑕疵;但少數委員提案內容和數量若明顯濫用議事權,也違背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因釋憲案不獲受理,藍委聲請暫時處分也失去依據,一併被駁回。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如果立委在法律案或預算案審理的時候沒有積極表達自己的主張...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如果立委在法律案或預算案審理的時候沒有積極表達自己的主張,「事後就不能來聲請釋憲」,38名連署的立委數雖達1/3,但有一位立委始終沒有出席議案表決,基本上就不符合大審法。記者王宏舜/攝影
釋憲大法官高金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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